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判女方返还18万彩礼

发布于:2025-08-11 阅读:0
河北一对青年男女办婚礼同居近1年无夫妻之实,新郎起诉新娘“不让碰”。法院审理后,考虑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判决女方返还18万元彩礼。此判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也提醒大家结婚要注重感情基础。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河北的一对“00后”青年男女,新郎贺某2000年出生,新娘郭某2002年出生。两人经人介绍于2021年5月订婚,2024年3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

彩礼纠纷

然而婚后,两人感情不和。贺某称,自举行婚礼后同居11个月,未发生性关系。郭某总是找各种理由外出,回家也是分床居住,贺某要求性生活,郭某就是不让碰。贺某表示再也不能忍受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2025年2月,两人开始分居。

今年5月,贺某将郭某起诉到河北魏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女方返还相关财物共计25.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男方前后给女方家彩礼款共计20.4万元,女方家返还男方2600元。此外,男方为女方购买“三金”花费21400元,另外给女方购买电脑、手机花费1.5万元。女方陪嫁有空调、洗衣机、冰箱、四件套等。

婚姻案件

法院另查明,原告贺某与被告郭某虽举行了典礼仪式,但并无夫妻之实。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法院在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时,既要考虑法律规定,又要兼顾民间习俗、是否同居、同居时间、是否结婚、过错责任等因素。在本案中,“无夫妻之实”这一重大情形成为了判决的关键依据。

最终,法院认为女方应当承担较多的返还义务,判决女方返还彩礼18万元,女方在男方家的嫁妆准予带回。这一判决结果公布后,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有网友支持法院判决,认为婚姻需以感情为基础,无实质关系的“婚姻”不应成为获取财物的工具,法院判决维护了公序良俗。也有网友认为,婚姻中的性行为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女方有拒绝的权利,但因此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彩礼返还上应承担相应责任。

这起案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结婚前一定要擦亮眼,感情基础比啥都重要。别被农村习俗绑架,彩礼该给多少,两人得商量好。最重要的是,领证才是真结婚,办酒席那都是虚的。要是遇到这种“婚内冷暴力”,别忍着,法律会给我们撑腰。

法院判决

同时,这起案件也揭示了农村婚姻中的彩礼困局。在广大农村地区,高价彩礼仍是缔结婚姻的重要环节,但当婚姻破裂时,彩礼返还往往成为争议焦点。魏县法院的这一判决,对彩礼返还比例的判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总之,婚姻不是儿戏,双方都应该认真对待。希望大家在婚姻中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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